「湳仔滯洪池計畫」引居民不滿陳情 雲縣允重新檢視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2016-03-14 10:36


湳仔滯洪池地方自救會14日至縣府廣場提出「湳仔滯洪池計畫」不同意見,水利處長許宏博代表李進勇縣長接受陳情書,並說明有關湳仔滯洪池推動方案。

許宏博指出,湳仔排水系統規劃改善規劃系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核定辦理,核定辦理該計畫由95年至102年共計8年,期間本規劃案於99年通過經濟部核定,而治理經費因在102年康瑞潭美颱風後,終在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核定排水改善計劃辦理。

圖說:湳仔滯洪池地方自救會提出不同意見,水利處長許宏博代表李進勇縣長接受陳情書,並說明有關湳仔滯洪池推動方案。(記者陳昭宗拍攝)

許宏博表示,規劃時期縣府分別在96年6月28日、97年03月12日於土庫鎮溪邊里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廣納鄉親及各界意見。目前辦理的程序系地目變更程序,係針對不特定關係人辦理公展及說明會,為儘量讓土地所有權人知道訊息,業務單位另用公示送達通知。而用地取得依規定至少有兩次公聽會,會特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關係人到場廣納意見並回應,後續再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協議價購,係依規定程序辦理。

許宏博也說,有關淤積問題,湳仔滯洪池類似離槽水庫,故較不會產生淤積。而湳仔排水系統,土庫鎮部分約300公頃,根據97年卡玫基、98年莫拉克調查的淹水範圍,有7成以上淹水,為減少淹水面積及深度,保障更廣泛的農田住家,故經專家學者、水利署等相關單位一連串審查,截至99年方獲經濟部通過湳仔排水系統規劃案;而排水改善經費係於103年10月6日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下核定辦理。

許宏博還說,有關可能造成農民失業部份,會儘速查明影響程度具體研擬處理方案。而民眾希望縣府即刻終止執行計畫、絕對不能在地主不同意下,擅自變更地目的部分;縣府表示,地目變更公展說明會等相關程序中將廣納鄉親意見,研擬最佳兼顧農業觀光休閒的大排水溝全面性整治計畫。

雲林縣政府原辦理「北鎮滯洪池、湳仔滯洪池、客子厝滯洪池等3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變更」公開展覽,展期為105年3月2日至同年3月31日,並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14點規定,需於公展期間召開說明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公民團體意見。

地政處於14日下午召開前項說明會,會中因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對滯洪池規劃疑義,訴求暫緩召開說明會;經需地機關本府水利處評估,在尊重民意及在地居民意見下,處長許宏博允諾重新檢視規劃案,並當場向會議主席地政處副處長鄭峰明及在場民眾表示,暫撤回3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待日後與民眾溝通後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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