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虐死案 陳巧明判刑13年定讞

記者蘇羅達/台北報導 2016-03-11 04:27


最高法院審結3年前喧騰一時的日月明功虐死案,彰化靈修團體日月明功女教主陳巧明於民國102年5月期間,涉嫌夥同教徒以幫助戒毒之名,囚禁一名詹姓高中生並毆打凌虐致死,最高法院今(11)日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判處負責人陳巧明13年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巧明(60歲,在押)原為舞蹈老師,1997年自創「日月明功」傳授學員伸展肢體與調息,藉此改善身心靈,爾後逐漸發展成靈修團體,陳女後來以祖厝「默園」當作信徒共同聚會修練之場所。但陳女於2008年離婚後性格大變,灌輸信徒凡事均須向她報告,並聽從她的指示,要求信徒寫心得感想或自白書,若信徒有不聽從或反抗之情況,陳女即當眾人面前責罵、掌摑或以踹踢方式羞辱,建立所謂「處理事情」的模式,令在場信徒皆須附和參與管教,否則也一併受罰。

圖說:最高法院(圖/最高法院官網資料照

黃芬雀(51歲)因長期追隨陳女導致夫妻失和,帶著兒子詹男到陳巧明的「默園」進行吃住勞動。2013年5月18日上午,當時18歲的詹男稱要返校打掃,提前一個半小時溜出門去網咖,當天深夜11時許,陳巧明認為詹男說謊,啟動「處理事情」管教程序,期間不斷掌摑、踹踢詹男質問行蹤,黃女等人也加入以水管、竹子輪番抽打詹男要求坦白。

詹男謊稱自己吸毒與販毒,以為可藉此免除皮肉之苦,不料陳巧明等人信以為真,以幫助戒毒之名將詹男囚禁在「默園」長達18天,期間不時虐打拷問,詹男被迫繼續虛構自己加入黑幫、脅迫少女賣淫等情節以滿足陳女,直到6月5日晚間,詹男因長期受虐產生橫紋肌溶解症,又延誤就醫導致多重器官衰竭陷入彌留,陳巧明才同意眾人將詹男送醫,但為時已晚,詹男仍告不治。

陳巧明出庭時辯稱,僅摑了死者2巴掌「表達關懷」,否認糾眾軟禁虐打,但詹母黃芬雀等人認錯說出實情;檢方將陳女等8人依傷害致死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

最高法院指出,陳巧明出庭雖屢次落淚似有悔意,卻從未對詹父真誠致歉,出庭供述也不時狡辯,今駁回陳女等5人上訴定讞,依傷害及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陳女13年徒刑、詹母黃芬雀判4年半、另3名共犯許愛珍、劉享易與林甫朋各3年8月到4年徒刑,僅王昱翔涉案部分被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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