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藥品」或「醫療器材」 小心違反藥事法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6-03-10 10:10


宅經濟當道!網拍網購漸成為消費習慣,但網路不是什麼都能賣,如果網拍商品是屬於「藥品」或「醫療器材」,小心違反藥事法相關規範。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維護消費權益,持續加強監控網路違規販售藥物之情事,104年累計查獲網路違規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共247件,包括中西藥173(70%)件及醫療器材74件(30%),查獲違規商品項目以高麗人蔘23件(9.3%)、壯陽藥16件(6.5%)、電子煙12件(4.9%)及隱形眼鏡10件(4%)為最常見,來源以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facebook(臉書)居多。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在虛擬的網路通路販售藥物有門檻,需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及登記郵購買賣通路事項,並具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才可在網路販售藥物。另外藥商目前僅許可「乙類成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13品項)」等項目可在網路販售。違規者會因「無照藥商」違反藥事法第27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更嚴重者,也有可能會因觸犯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而被處以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果是販售未經核准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從國外帶回來或是自行製作的藥物),可能就得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何判斷販售或購買之產品屬性是藥品或醫療器材?衛生局提醒大家選購藥品及醫療器材,應於藥局或藥商等合法通路購買,並檢視產品是否為合法藥品或醫療器材,如外盒可見「衛部(署)藥製字第○○○○○○號」等標示字句,也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許可證資料查詢系統(網址:http://www.fda.gov.tw/MLMS/H0001.aspx)」查詢,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衛生局呼籲民眾,「生病看醫師,用藥找藥師」,切勿隨意在網路刊登販售或購買來路不明之藥物,如發現有違規網路販售藥物情事,可撥打「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 向衛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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