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武漢肺炎」 勞工出勤薪資給付說明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2020-02-04 15:35

因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國內確診案例不斷增加,年假結束,重返工作時如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配合相關醫療單位防疫,以避免疫情擴散。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表示,勞工如係因職業因素感染「武漢肺炎」,應視為職業災害,給予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而非職業原因受感染者,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勞工如未感染「武漢肺炎」而有接觸疑慮,經防檢疫單位要求自主健康管理者,勞工可配合請假(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居家休養或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如雇主認為勞工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在家休養,屬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勞工如因防疫需求遭主管機關強制隔離,因非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雇主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薪資應否發放,宜由勞資雙方協商或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勞工之家庭成員如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或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亦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時,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勞工提出家庭照顧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處長林德輝呼籲,因「武漢病毒」近期確診案例不斷增加,勞雇雙方均應提高警覺、嚴陣以待,事業單位不得禁止勞工戴口罩並加強職場健康衛生管理,非必要不應指派勞工於疫區工作。勞工遇有勞動權益任何問題均可向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詢問,確保自身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02.306.311~315.318~319 勞資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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