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告期間撿拾漂流木 2嫌遭南投員警送辦

記者吳素珍/南投報導 2016-03-07 08:12

 

漂流木屬國有財產,須經主管機關公告開放自由檢拾期間才得檢拾,呼籲民眾勿撿拾漂流木。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南投分隊查獲2嫌非法撿拾漂流木案,遂將黃嫌等依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等罪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南投分隊接獲情資,有莠民正在切鋸漂流木,旋即派員前往查緝,於105年03月06日19時40分許,在南投縣信義鄉陳有蘭溪愛國橋上游500公尺處,發現黃姓嫌犯以自備鍊鋸將「針一級木」紅檜漂流木鋸切後,再由另一黃姓嫌犯將鋸切好之紅檜搬至自小客3XX9-FX車上,即被該大隊南投分隊查獲,全案經警詢後,將黃等2嫌依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等罪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圖說:非公告期間撿拾漂流木,2嫌遭警逮獲。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大隊長黃建智呼籲,不能為一己之私利而肆意盜伐、竊取國有林木,破壞亙古以來上天留給我們美麗豐富的山林,多為後代子孫續留下美好珍貴千年以上林木,第六大隊同仁,除擔服維護治安、服務民眾任務外,在生態保育工作上,責無旁貸,將全力持續查緝盜伐行為,為保護珍貴林木維護山林資源,以展現打擊犯罪行為之決心。另外,一百零四年五月六日總統令業已修正公布森林法第50、52條條文,盜伐林木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到10倍的罰金,貴重木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並沒收犯案工具,希望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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