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台灣中油公司林園廠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頻傳,造成附近民眾恐慌乙節,高雄市環保局於105年2月25日針對該廠展開大規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共發現中油林園廠仍有部分缺失:鍋爐發電程序之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SCR)的操作溫度、觸媒床壓降及排煙脫硫塔(FGD)的洗滌器壓降與許可證不符;部分製程設備元件有8點次VOC洩漏濃度超過2,000 ppm,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都分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及20條開罰;部分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及未於貯存容器標示名稱,分別依廢棄物清理法31條及36條開罰;廢水處理設施之回收水無登載記錄且無資料佐證及貯油槽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內,都依水污染防治法18條開罰,總計裁處新台幣55萬2,000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另本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亦請中油林園廠針對系統跳車事件進行設備失效危害評估。
統計近期中油林園廠共發生19起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日,尤其105年2月3日製程歲修結束後,105年2月23日因四輕組裂解氣壓縮機調速監測器故障導致跳俥,氣體排往廢氣燃燒塔處理導致火光及黑煙情況;2月24日又因進行DCS介面卡拆修作業不當,導致公用組26號鍋爐故障,因鍋爐燃燒空氣不足,致排放管道有冒黑煙情況。高雄市環保局於事件發生後皆立即啟動應變及稽查,針對上述2事件,已分別依空污法31條及24條開罰60萬及10萬元。本日(105年2月25日)聯合稽查重點包括針對輕油裂解程序、其它石油製品製造程序、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及鍋爐發電程序等進行稽查。
環保局表示,針對25日聯合稽查結果,發現不符相關法令之違規情事,現場已依相關環保法令開罰及裁處,並限期改善。環保局蔡孟裕局長表示,各事業單位非法排放廢氣及廢水等污染行為之惡意行徑,一直是環保局稽查管制重點工作,對於中油石化林園廠之查處也會持續進行,也希望各事業單位落實污染防制(治)操作,盡好企業社會責任。
倘市民發現事業有違法情事,可立即向環保局報案中心通報並提供線索,隨時利用環保單位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市府萬事通專線1999通報,以便即時派員取締,遏阻非法及污染情事發生,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更多:台灣好新聞:http://yam.taiwanhot.net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