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臺灣燈會依照往例,保留部分攤位提供公益團體使用,市議員江肇國、賴佳微卻接獲陳情,市府規劃的公益攤區不僅被排除在攤販區外、被安排在廁所旁不顯眼的小角落,甚至被主辦單位要求不准販賣食物以免和招商區「搶生意」,讓身障團體備感歧視。
江肇國指出,雖然市府今年保留台中公園燈區美食區其中10%的攤位提供身障、弱勢等團體使用,他卻接獲公益攤販業者陳先生陳情指出,他們應邀至燈會擺攤,不料公益攤位設置地點不在攤販區內,而是角落廁所旁的小草皮;同時主辦方在燈會當天才告知他們不准販賣食物,以免影響招商區生意,讓他們無所適從。雖後經過協調能夠販賣熟食,但已造成身障團體困擾。
陳先生還稱,公益攤區草皮坑洞不平、也沒有設置無障礙坡道,讓行動不便的他們必須每天冒險擺攤,讓人覺得市府只是在應付了事,完全感受不到誠意。
市議員賴佳微表示,依照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禁止在公園內從事營利行為。但為了滿足參觀燈會遊客的需要以及提供公益團體一個增加知名度與與籌措經費的管道,都會允許市府在燈會期間於公園內設置攤販區。台中市政府應該明白,是因為有這些公益團體一同照顧弱勢,服務有需要的市民,臺中市政府才有機會將有限的資源分配在更多地方。但從今年燈會攤位的設置情形看來,臺中市政府對這些公益團體,連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
江肇國表示,市府籌辦公益攤位,卻以隔離方式對公益攤販差別待遇,從保障身障變成歧視身障,這種不能將心比心,只以賞口飯吃的心態應付敷衍,市府必須檢討!此外,市府在攤販地點上也考量不周,未顧及身障攤商需求。觀賞台中燈會的遊客眾多,除身障者外,行動不便的老人、娃娃車族也都有無障礙坡道的需求,他要求觀光局應立即於燈區設置簡易無障礙坡道,維護民眾安全。並且檢討這樣不重視社福團體的行為,避免往後的市府主辦的活動再犯下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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