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水污法修法後多項重大變革,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呼籲轄內營建工地,若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環保局核准,並確實辦理,以免違反法令,除了繳交大筆罰鍰外,還得參加環境講習的課程。
環保局表示,為加強營建工地法規宣導,除以公文通知及舉辦2場次講習說明會外,並協調桃園市政府建管處於通知起造人領取執照之公函加註宣導文字,另於業者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加蓋宣導戳章,亦將相關撰寫範例與表單上傳至桃園市水環境保育平台供民眾下載。
環保局指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核准後據以實施,若違反此規定者,罰鍰額度依營建工地開發面積規模計算,裁處金額可達6百萬元,並按次處罰。若業者未於施工前提報削減計畫,且有造成環境污染之事實,則依其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計算違規點數,一般營建工地倘未做好防治措施,超標倍數往往大於5倍,屬嚴重違規,處分金額動輒百萬元,最高甚至可達2千萬元。
此外,環保局也經常接獲民眾陳情營建工地環境污染,每逢天雨,營建工地裸露開挖面、戶外作業環境之地面、原料及物料,遭雨水沖刷,以及洗車台廢水,挾帶大量砂土,產生高濃度黃褐色廢水,嚴重污染環境。故環保局要求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之營建工地,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預防管理作業做適當防範,如設置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降低雨水沖刷,而產生之逕流廢水經過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去除降雨及洗車平台廢水中的砂、土等懸浮物質,由源頭減少其沖刷量及污染量,以維護環境品質。如營建工地已依規定提出削減計畫,經核准後據以實施,其逕流廢水經沉砂池處理後,得自核准之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免適用營建工地放流水標準。
環境是大家共有的,保護環境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及義務,進而提升環境保護工作的使命感,落實污染源頭管制,降低環境衝擊。環保局將針對開工,未申報營建逕流廢水削減計畫之開發單位,加強稽查作業,且民眾亦加入陳情監督機制,一旦發現污染,將立刻通報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進行告發,環保局呼籲轄內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造成嚴重破壞水體環境品質,並遭受重罰。
環保局提供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課程簡報及削減計畫範例檔案放置於桃園市水環境保育平台(http://www.tyepb.gov.tw/04wwd/ty_water/p12.html),供業者參考。若是對於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與填報內容相關規定不清楚之處,可至環保署網站-環保法規查詢「水污染防治法」各項條文規定,也可以電話向環保局(電話:03-336659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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