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涉嫌在莿桐鄉饒平路住處殺狗烹煮,饒平派出所獲報後前往取締,在張姓男子住處當場查獲疑似狗肉一大袋,依動物保護法將張姓男子移送法辦。
張男平日打零工,辯稱天冷要自行食用狗肉,便在住家宰殺跑來自宅之流浪狗,愛狗人士知情後,電話報案通知警方,警方與縣政府動植物防疫所人員共同前往張男住處取締,當場查獲已遭解體的狗肉一大袋,現場查扣宰殺犬隻用菜刀3支、尼龍繩1條、瓦斯噴槍1支等相關宰殺工具及狗肉一大袋等相關證物。
圖說:男子涉嫌在住處殺狗烹煮,饒平派出所獲報後前往取締,當場查獲疑似狗肉一大袋,依動物保護法移送法辦。(記者陳昭宗拍攝)
饒平派出所所長吳牧勳表示,張男雖已坦承殺狗烹煮,但仍需送驗確認是狗肉。吳牧勳強調,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宰殺貓狗等動物,本案警方與防疫人員到場後,依現場相關跡證顯示張男涉有宰殺犬類之重嫌,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男子移送法辦,張男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到100萬元罰金,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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