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無法出海作業損失補償 11/29申請截止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2019-11-14 20:04

南方澳漁港的船隻。(圖/陳木隆攝)

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崩塌期間,漁船無法出港作業的補償申請作業,即將在11月29日截止,蘇澳區漁會籲請尚未申請的漁民趕快完成申請,切莫放棄自己的權益。補助標準為每噸880元共4天,未滿5噸者以5噸計。

蘇澳區漁會表示,這項補償申請自今年10月28日起至11月29日截止,目前尚有部份漁船未到該會申請,因逾期申請者將視同放棄,所以請符合申請資格的漁民朋友,攜帶漁船漁業執照正本、漁會存摺正本及漁船主印章,本人親往漁會申辦,請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

區漁會進一步說明,凡於今年10月1日9時30分許,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後,受困於南方澳漁港內,無法作業的漁船,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一、107年9月30日至108年9月30日有進出港證明者。二、108年9月24日至108月9月30日已完成聘僱引進外籍漁工,檢附入境證明文件及聘僱或轉僱許可函者。三、108年9月24日至108年9月30日已加油、冰整備出港,檢附收據、發票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者。四、107年9月30日至108年9月30日漁船船體維修(含主機),檢附收據、發票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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