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分局自強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稱手機通訊軟體內有色情交易訊息,龍興所員警於18日21時許透過該聊天軟體,與應召站成員聯繫後,並要求喬裝員警先至中壢區某汽車旅館內開好房間,員警依約前往後,俟該集團派小姐進入汽車旅館房間後,員警當場表明身分,查獲小姐涉嫌從事色情交易,另在外埋伏之員警則攔下馬伕,全案依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該應召店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向不特定人士傳送性交易訊息。員警接獲舉報後,喬裝客人與其對話並依約前往後,查獲大陸籍女子王○(73年次 以觀光自由行名義入台)進房欲與喬裝員警從事性交易,並言明全套性交易為40分鍾,新台幣3000元,員警俟其禭去衣物後,立即表明身分當場查獲;另在外埋伏員警則查獲負責載運小姐的司機高○○(69年次)到案。
據王女表示,她於今年1月7日以自由行名義申請來台旅遊,因為旅遊時將所攜帶的旅費花光,為了籌措回家機票費用,朋友告知有這個賺錢的訊息,才會透過手機聊天軟體與應召站聯繫,下海從事性交易,王女坦承自18日才開始從事性交易工作,至今已和2名男客交易過。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王女依法裁罰並送至移民署桃園專勤隊收容,擇日遣送出境,高嫌則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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