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員警滿身酒氣 婦人遭判2月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6-01-06 11:43

 
彰化縣一名王姓婦人去年發生一起車禍,她不滿到場處理的鹿港警分局警員紀士璿態度不佳,向警政署誣指紀員執勤時「臉紅紅、滿身酒氣」,導致紀員被投訴後40分鐘內被上級酒測,員警不滿被誣告,向王姓婦人提出誣告告訴,彰化地院日前判王姓婦人兩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54歲王姓婦人擔心入監服刑,於是上訴二審,為求輕判,於是在地方民代的排同下到警局道歉。雙方協調後,紀員要求王女公開道歉,才願和解,6日下午在鹿港鎮民代表許富足陪同下,親自到鹿港派出所向紀員道歉,也同時貼出道歉啟事,雙方達成和解的共識。

 
從警20年的紀姓員警表示,去年因為處理王女的車禍,王女當天就到警政署投訴捏造「滿身酒氣」,讓他立即被上級施以酒測,酒測值為零,他自認平日沒有喝酒習慣,因而向王姓婦人提出誣告。紀員強調,「為了生活可以忍,污衊警察就無法忍!」為了讓警察找回尊嚴,不能讓莫須有指控來侮辱警察、讓警察士氣受到打擊。
 
鹿港警分局長唐念舜表示,民眾如認為員警處理不公或態度不佳,可以如實反應,但不能編造不實情節誣告員警,此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誣告罪嫌,王姓婦人就是一起活生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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