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是詐騙集團,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以簡訊提醒車主要儘快繳納104年汽燃費!逾期將處罰鍰,請車主請務必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
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針對本年度開徵及前幾年度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
補繳通知書,中彰投地區尚有10多萬車主尚未繳納,監理所30日再發簡訊通知,請車主請務必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予以裁罰。
監理站站長王顯文表示,車主於收到簡訊後,可就近至24小時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補單機或監理單位補單繳納,不必負擔手續費,如已有繳費單則另有郵局、電話語音、各金融機構等多種繳費方式,請車主多加利用。
監理站特別呼籲,105年1月1日起對於未繳納104年以前汽燃費車主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仍不理會,未來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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