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於12月29日指控高雄市政府用戶接管工程不確實,違法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一事,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特別提出聲明如下:
依下水道法第26條規定,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並作為污水下水道相關設施的維護及操作費用,並無規定普及率50%才可收費,且與化糞池廢除無關。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指出,本市辦理用戶接管工程,於施工前說明會皆向民眾說明用戶接管完成後,其污水即可直接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政府可免費幫住戶打除化糞池,惟必須由住戶同意後,才可進入屋內施工,這部分已由公務預算持續辦理中,歡迎民眾申請辦理。
大樓在完成用戶接管後,得依大樓建築設計方式,將大樓污水切換為重力直接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此方式可節省大樓每年的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費及電費,更可免去定期向環保局申報的困擾。
另外,早期大樓於建造時即未規劃切換成重力排放裝置者,用戶可再聯絡水利局,市府將協助該大樓研議解決方式。另外,本市用戶接管自民國86年即已陸續進行,由用戶接管工程施工廠商製作竣工戶水號有產生部份誤植情形時,可能造成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之初會有誤徵情形。
經民眾反應及本局詳查圖資後並辦理會勘,目前有確認誤徵戶數為2530戶,佔總接管徵收戶數33萬戶的0.76%。對誤徵用戶水利局亦會立即辦理會勘及辦理民眾退費程序,將前幾次誤徵的金額全數退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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