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酒駕肇事 8旬翁遭北港警法辦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2015-12-24 03:02


北港鎮一名85歲的鄭姓老翁在家喝了一口高粱酒後騎電動車外出,途經北辰路時擦撞一輛停於路旁的汽車,鄭翁酒測值0.18毫克,雖然他騎乘的是電動機車,仍被依《刑法》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警方提醒大家,喝酒上路就是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

鄭姓老翁酒後騎著電動車出門,才過了幾條街就不小心撞上一部暫停路邊的車輛,女駕駛聽到「碰」一聲,趕緊下車察看,見老人家跌坐在地上,嚇得馬上打電話報警。

圖說:鄭姓老翁酒後騎著電動車出門發生交通事故,仍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記者陳昭宗拍攝)

警方見鄭翁年事已高,勸鄭翁乘坐救護車到醫院檢查,鄭翁表示,因近日氣溫低老人家怕冷,所以獨自在家喝了一小口高粱酒保暖,還以為騎電動車不會被罰。

北港警方表示,酒駕罰得嚴,民眾不想酒後駕車觸法,很多人酒後改以電動車代步,以為電動車不是機車,不受酒駕法令拘束,但這個觀念大錯特錯,電動腳踏車時速雖然不超過25公里,不用考照就能上路,但屬於動力交通工具的一種,依法不能酒駕,鄭翁酒後駕駛電動機車肇事,酒測值超過0.15mg仍得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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