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情局長葛廣明喊冤:誓死捍衛清白

記者何沛霖/高雄專訪榮譽,是軍人的第二生命。「一毛錢都沒進我口袋,不甘心近四 2015-12-22 10:49

記者何沛霖/高雄專訪

榮譽,是軍人的第二生命。「一毛錢都沒進我口袋,不甘心近四十年奉獻軍旅卻換來污名,就算剩下最後一滴血,也要聲請再審捍衛清白!」前軍情局局長葛廣明中將日前因胞弟過世,專程到高雄處理相關事宜,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儘管忿忿不平,這位台灣第一位坐過牢的軍情局長,卻仍強調要力爭清白,絕不容人生留下被構陷的印記。

葛廣明日前接受某平面媒體專訪,他引述報導說,自軍情局長卸任後,被依侵占公有財產罪判處二年六個月徒刑。今年八月剛重獲自由的葛廣明說,軍方指控他二00八年間將應報繳國庫的三百七十九萬多元存放辦公室金庫,並以私人名義動支四十五萬元,遭高等軍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重判十四年,後因軍法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認為,葛沒有花到分文,四十五萬元是致贈軍情局遺族、離退同仁春節獎金及捐贈泰北地區學校,改判二年六個月定讞。


葛廣明說,早期軍情局因應諜報業務及資助泰北地區學校經費,因此軍情局在其擔任局長任內另成立「漢儒基金會」,基金會成立後,之前經費結餘三百七十九萬多元,被告知可為軍情局使用,葛廣明乃指示辦公室主任田家棟專款專用,放置辦公室保險箱。

葛廣明強調,二00八年接獲退離軍情人員反映,泰北的莫回學校經費不足,才從專款提領四十五萬元,其中二十多萬元補助莫回學校,其餘做為離退軍情人員春節獎金,以軍情局名義支付,沒一毛錢進他私人口袋。 該案審理時,葛廣明堅認自己是清白的,沒想到被依侵占公有財物判刑,「對我來說這是奇恥大辱,已向法院聲請再審。」

葛廣明說,他因案停役三年,符合停役屆滿三年退伍規定,國防部去年原已核准退伍簽呈,但時任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呈總統馬英九,以他涉貪污案毀損國家形象,建議暫緩同意退伍,獲馬總統同意,致他無法領取八百多萬元退休金,乃委請律師控告高華柱侵權。葛廣明一生軍旅,最後卻獲此下場,令他憤恨難消。他指軍事法院、台灣高等法院一再反覆更換所控罪名,是否有羅織構陷之嫌,日後自有公評。他本可認了,順利領到月退俸,但做人清白第一,他才會提起上訴,爭一個是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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