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民眾負擔 員林明年停徵建築臨時稅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5-12-15 10:55

 
員林鎮近年到處都有建商推案,鎮公所考量建築工地對地方環境與安寧的衝擊,4年前正值財政困境的員林鎮公所,為充裕鎮庫,特依「地方稅法通則」制定「員林建築工地臨時稅自治條例」,新建房屋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者,就全部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課徵新臺幣200元,對房屋住戶可謂不小的額外賦稅負擔,建議公所停止徵收,員林市首任市長張錦昆15日宣布,105年2月17日起停止徵收工地臨時稅。

員林於今年8月1日改制升市,在公所開源節流下,財政獲得改善,市長張錦昆說明,員林市建築工地臨時稅自治條例自民國100年2月17日公布,並於101年2月17日施行,至明(105)年2月17日施行將屆滿4週年。該條例緣當時公所財政困難,為開闢財源、改善地方財政,充裕公庫及考量大型建築工地對地方環境與安寧衝擊,以提升市民生活品質,遂依據地方稅法通則制定本自治例,徵收臨時稅得以增加強化全市基礎民間建設。

 
公所主任秘書賴致富指出,積極開源節流、活化市有公產,償還公所公務債務。「員林市建築工地臨時稅自治條例」徵收稅款部分,對於市庫收入扮演功不可沒角色,該條例原103年2月17日應停止實施,但鑑於當時財政狀況尚待進一步改善,而決定延長2年實施臨時稅徵收。
 
賴致富說,修正後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103年2月17日施行,施行期間二年」,因此明年2月17日施行期滿,基於財政狀況已見良好成效、減輕民眾因購屋所負轉稼成本及促進工商發展,決定不再延長條例施行時效,正式宣布105年2月17日起停止徵收工地臨時稅。
 
員林市公所財政課長謝弘濬補充說明,若是使用執照在105年2月16日前核定仍需依規定徵收,但核定日在105年2月17日(含)以後則無需課稅,建議適用建築工地臨時稅自治條例民眾,斟酌以上核定徵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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