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被告魏應充等6人被判無罪後,促使民衆滅頂怒火再度燃起,彰化地檢署10日提起上訴!檢方認為一審判決有許多失當之處,主要是大幸福公司只賣飼料油,是為了賣給頂新公司才以食用油進口,並利用vinacontrol公司不實的檢驗報告,詐騙主管機關取得食品輸入許可證等證據。上訴理由指出,法官未就此加以論駁,即以無罪判推定、檢方未盡舉證責任等理由無罪宣判,依法提起上訴。
彰化地檢署在上訴書中提到,越南大幸福公司是飼料商,沒有提供食用油原料的能力,且既使精煉後,頂新油品中依然含有害重金屬,綜觀全案事證,原審判決理由有諸多認事用法違誤之處,因此提起上訴。
針對頂新案彰化地檢署的上訴書內容多達145頁,主要認為一審的判決有諸多認事用法失當之處,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在記者會中表示,檢察官同仁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感到失望與意外,諸多意見都陳述在上訴書當中,希望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為適當合法的判決。
檢方表示,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飼料油,下游廠商僅頂新公司及永成公司,以食品名義進口到台灣,但永成公司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證明大幸福公司並無提供食用油原料的能力,且審判中所提及的來源證明「黃安廠」,經證實為虛偽。
黃智勇也強調,越南政府由相關機關檢查後,認定大幸福公司所售的油脂就是飼料油,頂新公司報關檢附的「vinacontrol」檢驗報告內容不實、頂新公司以過期油回收加工等重要事證,原審判決均迴避說明越南官方文件。
彰院認為「攙偽、假冒」必須有健康危害的可能性,但彰檢認為頂新攙入的「原料」就含有重金屬,彰院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立論自相矛盾, 彰檢最後認為原審判決既然有上述認事失當、用法錯誤之處,因此提出上訴。對於地檢提出上訴,彰化法院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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