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上路 屏警前進廟會活動宣導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2019-07-20 00:20

酒駕新法上路 屏警前進廟會活動宣導

酒後駕車屢屢發生重大傷亡事件,造成許多家庭悲劇,「酒後不開車,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根據統計資料指出,恆春分局轄區去(107)年度共查獲482件酒後駕車案件,今(108)年上半年1至6月業已查獲235件酒後駕車案件。有鑑於廟會活動喝酒行為頻繁,恆春分局藉由轄內多起廟會活動機會,至現場宣導酒駕新制規定,期盼經由修法祭出重罰,能導正民眾酒駕僥倖心態,遏止家庭破碎悲劇發生。

108年7月1日上路的酒駕處罰新規定列整如下:

一、酒駕違規罰鍰提高:汽車初次酒駕原本1萬9500元到9萬,提高為3萬到12萬,機車維持1萬5000到9萬。

二、累犯加重處罰: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即處以最高罰鍰,機車9萬、汽車12萬,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酒駕拒測也加重處罰,從9萬提高到18萬,5年內第2次後每次加重18萬元。

三、吊扣駕照: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吊扣2年,車上如有未滿12歲兒童或者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到4年。

四、沒入車輛: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案,可沒入車輛。

五、乘客酒駕同車共責:對於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排除年紀太長、心智障礙、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等運輸業乘客之處罰。

六、酒癮治療及加裝酒精鎖:預計明年3月實施。

恆春分局分局長陳鴻忠表示,酒後駕車影響您我的用路安全,喝酒請選擇安全回家的方式如酒後代駕、計程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請家人朋友接送,也請提醒身邊朋友酒後勿駕車,多一份關心,少一份遺憾。警方亦針對易發生酒駕違規路段及肇事熱點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警民合作」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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