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仁溪土地浮覆 高市府感動服務

記者潘姿瑛/高雄報導 2015-11-19 10:51



二仁溪位於本市及臺南市交界處,發源於本市內門區與臺南市南化區交界的分水嶺南側,由於河川下游改道,以致於日據明治45年(民國元年)、大正八年(民國8年)及昭和3年(民國17年)登記取得所有權土地在陸續流失(河川成二付本号閉鎖),最早流失之土地距今已超過百年。依據土地法第12條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因此,流失的土地倘日後再浮覆時,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可以主張回復產權登記!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在92年11月17日重新公告二仁溪下游段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該範圍線外之土地即達成回復事實之狀態,因此依照民法的規定,土地權利人可在公告日起15年內(即107年11月16日前)儘速向本局路竹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回復所有權登記,避免因逾期而發生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拒絕給付之抗辯權。由此可見,在有效期間內主張產權與否,對民眾權益影響相當重大。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路竹地政事務所就二仁溪下游土地浮覆情形清查結果,得申請回復登記之浮覆土地,計189筆,面積約16.4公頃,此類土地滅失之時間或於日據時期或民國35至40年間發生,年代久遠,該所基於為民服務理念及確保土地權利安定性,業於102年8月8日主動召開記者會宣達回復訊息,後續並訂定4年清理計畫(103年至106年),主動通知權利人申辦回復登記,截至今(104)年10月,整體計畫達成率65%,超前進度。

有鑑於多數權利人仍未申請回復所有權登記,基於為民服務及維護民眾權益之理念,特再透過本次記者會之機會,宣導權利人儘早申辦,以免逾期而發生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拒絕給付之抗辯權。民眾倘有回復所有權登記之問題或需瞭解相關作業程序,亦可電洽07-6971051分機103專線,或親洽路竹地政事務所,我們十分樂意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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