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稽查大賣場過期食品 內湖三業者廚餘流向皆不符規定

記者曾一禾/台北報導 2015-11-13 12:26


屏東出現業者向好市多大賣場收購過期肉品後轉賣情事,北市環保局也隨即啟動專案稽查,首波稽查內湖區的好市多、家樂福及大潤發三家大賣場。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事業廢棄物清理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保存3年備查,因三家大賣場均無清除紀錄,現場無法勾稽廢棄物數量及流向,另外,家樂福及大潤發的廚餘也未與合格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無法說明廚餘流向,該局已針對三家業者開單告發,視業者違規情節輕重,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由於事涉民眾食品安全,將以最嚴格執法立場處置,已與衛生局啟動聯合稽查,13日將持續追查其他大賣場食品安全及廢棄物流向,將持續加強稽查大賣場廚餘流向,避免過期食品及廚餘流入不肖業者,為民眾的食安把關。


環保局指出,昨天稽查結果,三家大賣場的一般垃圾均已交付合格業者,家樂福內湖店及大潤發內湖店雖宣稱廚餘業者妥善處理,但所交對象非屬合格再利用業者; 同時,因好市多內湖店也未留存清除記錄,三家業者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的行為,該局將依各業者的違規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零售式量販業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指定的事業,即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合格業者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清除紀錄留供查核。該局呼籲,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時,除應先與合格業者簽訂契約書外,清運時應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及處置證明等資料,以確認廢棄物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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