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水汙染改善計畫期限前送達環保局 中市府將細審改善方案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9-05-01 16:52

環保局長吳志超(右)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今年1至3月間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台中市政府環保局4月15日開出2,000萬元罰單,並限中火4月30日提出廢水汙染改善計畫書;環保局證實如期收到中火專人送來的計畫書。

環保局表示,將詳細審查計畫書內容,再核定改善方案與後續改善天數,核定後改善時間最長75天。

中火水汙染改善計畫送達環保局

中火水汙染改善計畫送達環保局



環保局指出,連續採驗中火放流水,發現硝酸鹽氮超過標準,顯示廢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中火須提出能提升廢水處理功能的改善計畫書,內容包含改善期間機組減產、維持既有設施正常操作、調整操作條件、工程改善項目及預訂施工期程,同時也必須進行功能測試,來確認執行改善後功能是否符合需求。

環保局表示,一直到30日下午5時才收到中火的改善計畫書,需要時間詳細審視計畫書的內容,因此目前暫無法對改善方案進行評論。但提出改善計畫加上經審查核准後的執行改善與功能測試時間,依規定合計不得超過90天,因中火提送計畫已使用15天,後續經核准後的改善時間不得超過75天。

針對3月21日採驗中火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氮超標2倍情形,環保局說明,不論中火所提改善方案為何,改善計畫核准原則包括:第一,新增廢水處理設施工程完成或有效處理水質前,以1至4號機組至少降載減產50%為主要改善措施,現有設施操作參數及空汙防制設備添加液氨量調整等,都列為輔助改善措施,確保降低汙染產生量;如降載減產量不足,則核准改善時間縮短。

其次,相關改善措施不得影響空污防制設備效能,或衍生其他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超標情形。第三,要求中火30日內,提出包含硝酸鹽氮在內的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及傳輸設施設置計畫書,送環保局審查;並在180天內完成相關連續監測設施設置,並與環保局連線。第四,按季執行放流口下游水體環境生態調查與監測,相關監測資料定期送環保局備查。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為嚴謹審查中火改善計畫書,讓改善計畫的執行確實有助於汙染物的減量,環保局已事先邀請專家學者,中火的改善計畫書將先送給專家學者協助審視,並將於5月10日前召開審查會議,再請中火依照審查會議結論辦理後續改善,在中火執行改善期間,環保局仍將會持續監督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與查驗排放水質,如有違規情形,將予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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