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興建停車場 中市修獎助辦法提高補助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9-04-30 06:20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爭取中央前瞻計畫興闢停車場,為提高民間投資意願,修訂停車場設置獎助辦法提高補助,投資興建路外停車場達20格以上者,從原本補助二分之一,大幅提高到三分之二,如願意免費供民眾停車3年以上,更將全額補助,最高補助上限350萬;設置停車位20格以下,也有最高80萬補助。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人口已突破280萬人,為全國第二大城市,人口移入加上經濟發展,台中市民擁車率高居不下,為提供更便捷停車環境,並節省政府經費投入,市府重視民間建設能量,期盼透過修訂獎助辦法,吸引民間投入建設,並促進市區閒置土地加速利用,增加公共設施供給。

交通局修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凡闢建路外停車場達20格以上者,工程費補助將從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如願意免費供停車3年以上,更可獲得全額補助,最高補助上限350萬;此外,對於採用透水鋪面施作者,額外可再補助最高30萬;設置汽車停車格位20格以下,也有最高80萬獎助,鼓勵小地主申請。

葉昭甫表示,台中市停車政策為「路外為主、路邊為輔」,以設置路外停車場減少路邊違規停放車輛,促進交通順暢。市府為鼓勵民間興闢路外停車場,在民國100年就訂定獎助辦法,但適逢縣市合併經濟起飛,土地價值水漲船高,私有地主對於釋出閒置土地作停車場長期使用意願不高,故獎助成效不佳。

為增加民間投入誘因,解決停車需求,市府提出「台中市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修正案,已經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備查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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