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勞工局舉行大專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4月29日至5月10日報名,提供250名學生暑期工讀機會,凡設籍台中市4個月以上的大專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延畢生、夜校生、假日進修部學生),即可報名參加公部門暑期工讀,工讀期間自7月1日至8月31日,待遇為時薪150元並享勞、健保,每月最高可領2萬6400元。
為提升台中市大專青年職涯發展競爭力,協助未來適性就業,市府舉辦大專青年學生暑期工讀計畫。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暑期工讀計畫自101年開辦至今一直深受用人單位、工讀生及家長肯定,去年有9成以上同學表示在工讀期間除了獲得實質薪資外,也有助於提早了解公部門運作形態及學習職場相關技能,以及服務民眾的應對能力。
因此,今年度也提供250個工讀生名額,包含特定對象學生200名額及一般身分學生50名額,工讀期間自7月1日至8月31日,待遇配合基本時薪調整為150元,每月最高可領2萬6400元並享勞、健保。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長傅晶如說,今年報名期間自4月29日至5月10日,報名方式採通信報名或親自送達;預計於5月17日下午5時前將符合資格者,公告於市府勞工局及就業服務處網站,並將於6月5日公開抽籤,現場請政風人員與會並全程錄音錄影。
報名簡章請至市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或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www.eso.taichung.gov.tw)下載,也可至就業服務處所屬站台索取。詳細內容可電洽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04-22289111分機3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