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檢測不合格水污染事件,中市府環保局祭出重罰2000萬元,創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遭罰最高紀錄。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市府限期中火於4月30日前提出汙染改善計畫,後續嚴格監督改善情形,如再有違規,也不排除勒令停工。
環保局15日在台中州廳召開記者會,由環保局長吳志超、新聞局吳皇昇針對中火水汙染案正式處分及後續處置做出說明。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今年1月起環保局於3個月內查獲中火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又以3月21日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105毫克/公升(標準50毫克/公升)最為嚴重,且是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後的第3次違規,屬於違規情節重大。
環保局15日做出處分,依據水汙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重處中火2000萬元罰鍰,並要求中火針對目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情形,於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再依改善計畫書內容由環保局訂定改善期限。據了解,以往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經主管機關處分的罰款多在100萬元以下,先前最高罰款紀錄為澎湖縣政府去年因中油隱匿漏油事件開出600萬元罰單。中火開罰2000萬元已創下國營事業水汙染開罰史上最高紀錄。
有媒體詢問,市府強力管制中火,若中火發電量不足,市府要如何面對?新聞局長吳皇昇表示,中火汙染是事實,中央政府或台電長期將過度的供電責任歸由台中市民承擔,導致水汙、空汙也落在市民身上,這樣合理嗎?市府的第一原則就是要捍衛市民健康,今日面對中火宣示強硬作風,絕對要捍衛市民立場,呼籲中央盡速檢討能源政策。
環保局表示,中火水汙染和空氣汙染有關,中火廢水處理廠功能不足,因此在後續的汙染改善過程中,將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包括:一、汙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至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二、於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罰。三、全廠汙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仍不排除停工處分。四、水汙肇因於空汙,空氣汙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