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房地產廣告看板 中市建設局依法拆除
台中市北屯區是房地產熱門地區,最近有市民反映,環中東路及松竹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掛滿宣傳看板,有礙市容。台中市政府建設局獲報後隨即進行拆除,未來也將針對重劃區等廣告物違規設置熱點區域加強巡查拆除。建設局呼籲商家遵守法規,以免違規受罰。如有掛設需求,應依規定向環保局申請。
依據台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之1規定,公有路燈不得設置其他設施,但經建設局核准者,不在此限。違反規定者,建設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規可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建設局呼籲,勿於公有路燈設置未經許可的廣告物及看板,違者將依法辦理。未來將針對重劃區等廣告物違規設置熱點區域加強巡查、拆除。如發現公有路燈遭違規附掛廣告物者,也歡迎撥打1999通報,建設局將立即派員拆除,維護市容觀瞻與公共安全。
依據台中市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在不妨礙行車、行人安全及毀損行道樹的情形下,可視市區道路狀況,於道路兩旁、安全島或分隔島的路燈桿,設置懸掛單幅或雙幅廣告框架供懸掛廣告物。商家如有相關需求,應依規定填具申請書,敘明廣告內容、設置期間及設置路段,向環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