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親善環境 中市增設哺乳室修法通過 

記者林貞平/台中報導 2019-04-02 06:00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哺乳環境及哺集乳室空間配置。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市長盧秀燕過去擔任立委期間即提案推動此一改革,欣見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盧市長已要求市府檢視全市內各公共場所是否落實新修正哺乳條例規定,要讓母親的哺乳權受到最大的保障。

盧秀燕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於105年10月7日與蔣萬安、陳學聖等25位立委聯署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修正草案」,為健全哺乳嬰兒環境,除現行規定應設置之公共場所外,應增設飯店、國際會展中心、婚宴廣場;此外,大型戶外活動及公園達一定規模以上也應設立獨立哺乳設施。若違反上述規定提高罰則。

衛生局表示,日前立法院會通過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進出站(含轉乘)人次達該捷運路線運量前10%的捷運車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及新增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應設哺集乳室。

另外,哺集乳室應獨立設置,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舉辦大型戶外活動需設立臨時哺乳設施,未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或無明顯標示者,提高罰緩,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依國民健康署105年母乳哺育率調查顯示,台中市6個月以下寶寶純母乳哺育率為48%,高於全國平均值44.8%。市府全力落實這次修正通過的新規定,今年已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車站、百貨公司及大賣場等公共場所,共設置242處哺集乳室,提供哺乳媽媽外出更多選擇,將持續營造母嬰親善哺乳環境。

曾局長表示,市府在花博期間及台中燈會等大型活動中,也設置臨時哺集乳室及購置臨時哺乳帳篷,提供可近及便利的友善哺乳空間。此外,全市有21家通過母嬰親善醫院認證,衛生所也已成立27處母乳支持團體,提供準父母及孕產婦家庭做好懷孕初期至產後照護與育兒等相關準備。未來會持續落實,讓台中市哺乳環境更加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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