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申報免受罰 台南建物安檢簽證申報4/1開跑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3-27 15:26

為顧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府工務局每年固定要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未申報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108年第二季台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商業類(B類)」檢查簽證申報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工務局籲請相關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工務局指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建築物用途凡供公眾使用者,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每年檢查簽證一次,檢查簽證結果並應向市府申報。「商業類(B類)」108年第二季申報期間自4月1日開始;另預告第三季工廠類(C類)、休閒文教類(D類) 申報期間為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工務局強調,該局並無提供相關檢查業務轉介,查詢專業檢查機構及人員資訊,請逕至http://cpabm.cpami.gov.tw「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便民服務專區/建築物安全檢查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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