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塑優質示範人行空間 蘆竹警方預告强力拖吊期程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19-03-16 00:09

警方籲請民眾,讓年長者或身障朋友有安全的行走空間,停放車輛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近來蘆竹警方接獲許多民眾及推嬰兒車媽媽族的反應,原本桃園市政府設置南山路示範人行道之美意,卻逐漸成為民眾違規停車的熱點。部分不守法之民眾因貪圖一時方便下車購物而違規停車,或是店家利用人行道擺設招牌、餐桌椅經營生意及堆積垃圾等猖獗的違規行為,引起周邊居民,尤其是經常推嬰兒車上街購物媽媽們的不滿,強烈要求警方應優先維護照顧行人通行權益。

蘆竹區南山路一段人行道因沿線鋪面已老舊破損,造成行人通行危險,且為了因應人口老化及身障朋友們的通行權益,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日前於南山路一段兩側進行總長約1100公尺、改善面積約3200平方公尺之示範人行道鋪面工程,人行道開口處亦均規劃施設無障礙斜坡道,希望提供一個舒適安全之通行環境,卻因少數人的不守法,逐漸形成南山路違規停車、道路壅塞的問題。

警方為了改善南山路一段示範人行道違停狀況,除將南山路一段人行道範圍清楚攝錄予以民眾參考外,並製作看板及發放文宣海報加強宣導,籲請民眾停放車輛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避免因違規停車及其他違規遭受檢舉、取締及拖吊。

警方籲請民眾,讓年長者或身障朋友有安全的行走空間,停放車輛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警方籲請民眾,讓年長者或身障朋友有安全的行走空間,停放車輛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目前警方已優先將南山路併排、違停汽車列為執法重點,一般機車違停則加強勸導,勸導期間為108年3月15日至25日,讓民眾知悉進而願意遵守交通規則,並於108年3月26日起,將逐步展開交通大執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汽、機車在人行道不得(臨時)停車」相關規定,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開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違規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在人行道堆放物品或放置招牌者,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開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蘆竹分局並表示於3月26日起,汽機車違停除取缔告發外,並將採取強力拖吊措施,車輛拖吊後會放置於桃園拖吊場(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永安北路112號,電話03-2161560),違停被拖吊之民眾可於上午8時至下午24時前往桃園領車。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