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老建築修復 嘉義縣最高補助5成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2019-03-06 06:00

嘉義縣政府鼓勵私有老建築修復最高補助5成,使營造使用人、所有權人與地區三贏

為鼓勵私有閒置老屋活化,嘉義縣政府3月5日在柴林腳教育基金會舉辦「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記者會,由縣長翁章梁親自主持,他表示只要是60年以前合法建築物, 並具歷史、文化及再生價值都可以提出申請,補助金額最高可達50%,使營造使用人、所有權人與地區三贏,讓老房子不再閒置,歡迎民眾與團體踴躍申請;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歡迎有意申請或了解本計畫的民眾來電洽詢李小姐05-3628123轉351。

開場由12位老勢大舞獅中揭開序幕,縣長翁章梁在溪口鄉長孫維聰、縣議員劉雅文、柴林腳教育基金會執行長王崑成以及文化觀光局長許有仁的陪同下共同揭牌,並現場與在地鄉親體驗手作現烤披薩,場面十分熱鬧。

文化部老建築計畫補助包含「建物整修」、「修復技術、培力及教育推廣」以及「文化經營類」等三類,欲申請對象需檢送計畫申請表單及詳細計畫書送至嘉義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由縣政府組成初審小組,進行審查;通過初審案件再交由文化部進行複審,計畫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補助金額最高為50%,但具高度歷史、文化觀光價值或公益性質的特殊情形,經審查會同意者,最高上限為80%。

翁章梁縣長表示,文化部與縣政府攜手合作的「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對象是不具文化資產身分,60年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私有老建築,目前嘉義縣獲得文化部核定補助建物共有4案,皆為於朴子(玉勝巷、崁前、大糠榔、清木屋),期盼未來更多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的地方提出計畫,能重拾老建築及重建兒時的記憶。

基金會執行長王崑成指出,以前私有老建築修繕從未來幫忙補助,這次政府還特別補助50%,期望將來有機會與文化部和嘉義縣政府合作老建築修繕,並整理好的房子,做為公眾使用;已前去的時候從來沒有那麼好政府還特別補助50% 希望將來有機會與文化部和嘉義縣政府合作修繕房子,並做為公眾使用。

文化觀光局長許有仁強調,嘉義縣擁有許多自力修善活化經營的老屋,為了鼓勵私有建築都能提出申請,於3月中旬至4月底分別在大林、朴子、新港、民雄等鄉鎮舉辦說明會;各鄉鎮說明會場次之日期、時間、地點如下:

大林萬國戲院 3月16日(六)上午9點,「嘉鄉走讀•情定大林」

朴子清木屋 3月23日(六)上午9點,「嘉鄉走讀•朴子生活圈」

新港微田糕餅 4月13日(六)上午9點,「嘉鄉走讀•新港慢步香」

民雄渡對餐廳 4月27日(六)上午9點,「嘉鄉走讀•學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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