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訂定檢舉獎勵辦法 要讓烏賊車無所遁形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9-03-02 06:20

烏賊車(圖/資料照)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日前通過「台北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發布實施後,市民可依據本辦法檢舉烏賊車,經審查成案者檢舉人將可獲得新臺幣300元獎勵金。

北市環保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車輛,行政院環保署於民國88年訂頒「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已行之有年,因107年空污法修正後,改授權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訂定,為持續鼓勵市民協助舉發沿路排放黑、白煙之烏賊車,環保局特依據空污法第94條規定訂定「台北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環保局指出,為利無縫接軌,本檢舉獎勵辦法沿用既有檢舉要件、獎勵金發放資格及每案獎勵金額度。民眾自發現烏賊車起15日內,可透過書面、網路或電子郵件,具名並檢附被檢舉車輛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可供查證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提出檢舉;環保局受理後,即指派具有目測判煙證照人員審核被檢舉車輛的污染程度,經審核確認有污染空氣之虞者,將通知被檢舉車輛於期限內到指定地點受檢,未依限至指定地點檢測者及經檢測超過汽、機車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者,環保局均將依法告發,處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只要經環保局審查成案者,檢舉人每案即可領取新臺幣300元之獎勵金。依據環保局統計,北市每年符合發放獎勵金案件約1,100餘件,每年核發獎勵金約33萬餘元,其中被檢舉車輛以機車為大宗,佔總檢舉數89%。

環保局表示,台北市空氣污染主要來自各式交通工具,近年來在環保局積極治理及市民、企業配合淘汰高污染車輛、換購電動車或改搭大眾運輸工具後,北市細懸浮微粒PM2.5已由103年年平均濃度19.6μg/M3改善至107年之14.6μg/M3,但對提升空氣品質之追求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環保局將持續透過補助淘汰高污染車輛及加強稽查雙管齊下,進一步提升北市空氣品質。環保局呼籲柴油車及汽、機車所有人應落實車輛保養維護,避免排放濃煙污染空氣,以減少被檢舉成案後遭通知到檢之時間成本及檢測超標受罰之金錢損失,也鼓勵市民關心空品,踴躍檢舉高污染車輛,共同為維護空氣品質把關,讓烏賊車早日在北市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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