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雇主名單,計有326家業者。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104家 。(圖/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雇主名單,計有326家業者。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104家;其次為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計有50家;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48家;另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亦有9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35家。違反性工法4家。
勞工局提醒,108年2月28日(週四)和平紀念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提供勞務,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此外,若上開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休。
另為使勞工有獲得連假之機會,亦不致增加事業單位成本,勞動部已指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適用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事業單位得採一日換一日之方式安排出勤。例如2月23日(週六)若原為休息日,與3月1日(週五)工作日對調後,則2月23日出勤不生休息日加班費問題,並可使勞工於228連假期間連續休假4日。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依上述規定實施8週彈性工時並調移。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違規雇主名單可上「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