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路年貨大街開賣 中市聯合稽查維護消費權益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2019-01-30 13:13

天津路年貨大街開賣 中市聯合稽查維護消費權益

農曆新年將到來,台中市天津路年貨大街已開賣,為使消費者安心採買年貨,台中市政府29日會同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前往稽查,查獲相關缺失包括應冷藏保存的食品卻直接放置於常溫攤位上販售;進口糖果販售未有中文標示,部分商品沒有標示材質、製造商等資料,市府均於當場要求改善,無法當場改善者則先將商品下架。市府表示,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市府經濟發展局、消防局、食品安全處、市警局第二分局及法制局消保官等機關29日會同中央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至天津路年貨大街進行聯合稽查,並查核攤商交易使用的磅秤,經稽查人員現場查核,磅秤均符合規定,商圈服務台亦有擺放公秤,供消費者自行使用確認。此外,消防局人員也加強稽查現場攤商的桶裝瓦斯數量及滅火器,發現5具滅火器壓力不足,已請其立即更換。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台中市的年貨大街是每年農曆年前的重要活動,活動開始前各主管機關均已進行宣導,攤商違規情況逐年減少;他也呼籲,自行進口的食品與一般商品標示須以繁體中文完整記載。另外,網路有傳出台中市年貨大街糖果消費價格過高的爭議,攤商在價格標示時應該特別注意。

李局長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應避免購買標示沒有中文標示或不全的產品,並探詢清楚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價格及退貨條件等,購買時也應請業者提供購買發票或收據作為佐證。

消保官謝明謙呼籲,民眾採買時應注意價格並貨比三家,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年貨大街現場有商圈服務台可立即處理,或在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各地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因年貨大街活動時間有期限,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請消費者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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