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埔戰鬥雞」炸雞排店使用逾期生鮮原料製作雞肉等8項產品,衛生局命業者24小時內下架違規產品,並命製造地暫停作業。(圖/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24日持續追查板橋區連鎖「後埔戰鬥雞」炸雞排店使用逾期生鮮原料製作雞肉等8項產品,經約談葉姓負責人,查證有使用逾期冷藏生鮮雞胸肉原料製作成調理香雞排,另其餘查獲7項產品,業者亦無法提具生產製令相關資料佐證,經查供應下游10家業者,衛生局命業者24小時內下架違規產品,並命製造地暫停作業。
衛生局指出,「後埔戰鬥雞」業者貯存及使用逾期原料,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此外,經發局24日查核位在土城區和平路38之18號對面製造地為未領證工廠,又生產製造場所環境衛生有報廢品與成品混放無專區、貯存逾期原料、無產品原料驗收紀錄及進貨憑證,且生產加工肉品未能提出生產製令單及無有效日期評估依據等多項缺失,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1月24日起暫停生產製造食品,並依據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責令業者24小時內下架違規產品。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法第47條規定:「違反第7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