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在八仙塵爆事件發生過後,積極制定「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15日特別辦理執行說明會 。(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政府在八仙塵爆事件發生過後,積極制定「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同時完成訂定「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自108年1月1日起正式同步實施。
消防局15日特別於市府5樓507會議室辦理執行說明會,邀請內政部消防署、各縣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各區公所及曾於大臺北地區辦理過大型活動的廠商代表們共同參與,詳細說明未來管理流程及細節,以落實推動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機制,維護民眾活動安全。
消防局指出,依「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來民間於新北市轄內之私人場地或非市府管轄之公有場地,舉辦1000人以上、持續2小時活動之大型群聚活動,其主辦者均應依規定檢附申請表、方案說明、安全工作計畫等相關文件,向市府各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並將由執行機關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實施書面審查及活動前會勘工作,經取得許可或核准備查後才可以如期辦理。另在活動舉行前及期間,亦應配合執行機關進行會勘及稽查,據以落實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局長黃德清強調,自治條例正式上路後,在新北市轄內倘經查有未符合安全規定之情形,執行機關將依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停止活動或撤銷活動許可,並針對主辦者依違規事實進行最高10萬元的罰鍰處分,因此各活動主辦者務必落實配合新北市規範大型群聚活動的相關規定,共同為活動安全盡最大的責任與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