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全面管制移動源所造成之排煙,基隆市環保局近年來執行機車及柴油車不定期稽查外,港區郵輪部份自100年起平均每年約300艘以上停靠基隆港,於港區東、西岸2~6號碼頭之大型郵輪將為主要列管對象,採取無預警、主動式攝影及拍照稽查;107年度靠港客輪共計近380艘次,不合格案件共有5艘次,只要超過排放標準事實明確,均轉交由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第37條第4款及第64條規定,開立裁處10萬元罰鍰。
基市環保局局長賴煥紘表示,108年度預計靠港郵輪,其中以麗星郵輪寶瓶星號約佔55%(約170艘次)為最大宗,其次以盛世公主號、太陽公主號、鑽石公主號以及歌詩達新浪漫號為本年度進港10次以上之大型郵輪,環保局透過「嚴密監控」,未來每月至少執行15艘次以上,108年度預計達成稽查200艘次為目標,以嚴密監控進港船舶排煙狀況,增加稽查頻率及強度,做好空氣污染把關工作,也在此呼籲以基隆港為母港之客輪及進出港之船舶排煙勿超過排放標準(不透光率40%),避免受罰。
若民眾發現船舶有不當排煙行為,亦可將該船舶排煙情形錄影並撥打02-24285369航港局應變中心專線或1999基隆市民服務專線進行通報,共同維護本市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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