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業者違法在廠房堆積1300噸廢光纖電纜 檢警環聯手查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8-12-07 18:16

環保署追查雲林縣斗南某一家工廠遭堆置廢光纖電纜案件,查獲位於中市的台亞環保科技公司,收受超過1300公噸之光纖電纜等廢棄物,卻未依規定處置,將廢光纖電纜堆置在雲林斗南的一處工廠廠區,不法所得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以上。(圖/環保署)

環保署追查雲林縣斗南某一家工廠遭堆置廢光纖電纜案件,查獲位於中市的台亞環保科技公司,收受超過1300公噸之光纖電纜等廢棄物,卻未依規定處置,將廢光纖電纜堆置在雲林斗南的一處工廠廠區,不法所得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以上。環保署表示違法業者將面臨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1年以上5年以下之刑責。

環保署表示,該宗廢光纖電纜違法棄置案件,是環保署與雲林地檢署國土保育聯繫平台合作,於2018年12月4日及5日由雲林地檢署吳文城等6位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調查局中機組、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300人次,兵分68路針對涉案電信、有線電視業者、清理業者及廢棄物處理廠進行搜索,查獲電信、有線電視業配合清除業者製作不實廢棄物清運聯單,實際上未依規定清運到合法處理工廠,卻送到台中、彰化及斗南的非法廠區處理或堆置,而處理機構未收到清運之廢棄物,卻配合清除業者確認聯單及開立不實廢棄物妥善處理證明文件。

環保署表示,該等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第48條刑罰規定,經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環保署強調,廢光纖電纜屬於事業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清理,並確實依清理情形申報,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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