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市容原貌 中市籲候選人選後儘速拆除廣告物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2018-11-23 18:53

恢復市容原貌 中市籲候選人選後儘速拆除廣告物

為維護市容環境,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呼籲候選人遵守法令規範,在11月24日「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拆除各選舉廣告物,環保局也將於投票日下午16時投票截止後,開始協助拆除競選旗幟布條,讓市容儘速恢復原貌。

環保局表示,選舉廣告物法定設置期間為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自候選人登記日起至投票當日止),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

考量市容整潔與交通安全,呼籲各候選人遵守規範,在投票日結束後,儘速自行拆除選舉廣告物。環保局也會動員各區清潔隊配合協助拆除旗幟布條,讓市容儘速恢復原貌。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