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第二階段夏令飲冰品及配料抽驗結果,此次抽驗飲冰品(50件)及配料(46件)計96件,其中8件飲冰品衛生指標菌超量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再次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該局目前已完成3階段飲冰品抽驗,俟檢驗結果出爐會持續公布。
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表示食品在製作過程中之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疏忽所造成,常溫保存更是助長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另防腐劑應依使用限量規範,否則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 條及同法第47 條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 百萬元以下罰鍰。
104年7月31日起包括連鎖即沖飲品及手搖杯等業者之茶飲、咖啡須標示原產地(國),咖啡飲品須依咖啡因含量由高至低以紅、黃、綠標示,含果汁之即沖飲品,果汁含量不到10%不得標示為果汁,只能標示為口味或風味飲品及標示飲品含糖熱量。衛生局稽查本市42家連鎖飲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業者現場調製之茶飲、咖啡、果汁之標示232件,皆符合規定。
為加強管理飲冰品及配料產品之衛生安全,衛生局呼籲業者務必遵守法規規定,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及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有關食品添加物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自主管理,以符合衛生標準,若有任何食品衛生相關問題,歡迎逕洽該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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