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棄養毛孩 南市2年開罰近120萬

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2018-11-01 17:23

被棄養的毛小孩。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毛小孩是人類最好的朋友,養牠就要一輩子,不離不棄,否則必嚴懲。106年至107年10月,棄養案遭受裁罰高達41件,累計行政罰鍰金額近120萬元。

動保處長吳名彬表示,處分棄養寵物的案件主要有四個類型,一、飼主丟棄所飼犬貓,被民眾拾獲送交收容所,二、動物管制隊捕捉或救援被棄置毛小孩,但經動物之家通知飼主認領,遭到拒絕領回案件,三、自行開車將幼犬棄置於人煙稀少處,四、飼主將動物交付動物醫院醫療或寵物店進行住宿或美容,即斷絕聯繫不予聞問,丟棄所飼動物。

吳名彬處長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飼養動物,除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法棄養動物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沒入動物,並不得再飼養。呼籲民眾在購買或認養毛小孩前,應先謹慎考量自身能力,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飼養,棄養毛小孩不但違法而且會造成流浪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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