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私有老建築 屏縣最高補助5成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2018-09-28 14:55

修復私有老建築 屏縣最高補助5成

屏東位處國境之南、大武山之西,卻蘊藏閩南、眷村、平埔、原民、客家等多元族群文化,而有著豐富的風土建築語彙,並隱藏於山林、巷弄中,等我們去發掘去了解。

屏東縣政府表示,縣長潘孟安上任後,積極發掘與保存各項文化資產,並進行區域性街區的保存計畫,來保有各族群生活的足跡,留存各族群共同的文化記憶,此外,更透過社區參與者的力量,結合人與社區,發掘更多地方性的文化脈絡。

潘縣長認為老建築,不僅是記載著城市光榮歲月的重要符號,更是人們的生活共同記憶,這些具有文化資產價值的老建築,急需縣民共同努力來保存這珍貴的歷史訊息。

城鄉處表示,文化部針對非具備文化資產身份,卻仍具文化資產價值之老建築,委由縣府進行全縣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推動,希冀引入民間自發性文化治理力量,保存具潛在文化資產之私有老建築,以時間換取新思維,保留未來文化資產機會,營造社會重拾老建築及其技藝價值,更希望提升國人文化保存意識,保存各地城鄉特色的發展紋理。

城鄉處指出,該計畫為結合民間自發性參與,配合公部門資源注入,受理申請補助計畫,申請對象包括兩類,一、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二、民間團體或具建築、文資相關科系之學校;申請類別為:一、建物整修類(民國60年以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藝術保存再生潛力之私有老建築物),二、修復技術、培力再生及教育推廣類(申請老建築相關媒合平台、再生培力或教育推廣等計畫);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迄109年公告終止受理時間止,申請人得向縣府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提出詢問。

此外,縣府為配合輔導民眾了解申請方式及內容,委由長榮大學團隊針對申請民眾,進行現地輔導與諮詢,歡迎有興趣民眾踴躍來電詢問。(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涂先生、李小姐,08-7333140分機334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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