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昨(9)日指揮警方及會同高市衛生局搜索新富化工有限公司查獲自行將過期之「亞氯酸鈉」以活化劑調製成二氧化氯,再自行印製假冒標示販售,衛生局配合檢方持續追查流向。
新富化工自行調製之二氧化氯銷售予不知情下游業者,昨日亦同步搜索其下游一家製麵廠,該家麵製造商購入誤認該塑膠桶內所裝均為取得合法添加物許可證之「穩定型二氧化氯」,使用於食品用水加工在黃油麵、冷凍(烏龍麵、刀削麵、米苔目、陽春細麵、粄條、日式拉麵)等7項產品,現場清查庫存之麵製品計有冷凍(烏龍麵66箱、刀削麵36箱、陽春細麵29箱/每箱30包及冷凍粄條半成品22籃/每籃60包)全數停止販賣。其銷售量,約 90%銷往國軍副供站,其他為食品通路商,已責成業者進行下架回收。二氧化氯(ClO2)是一種高效能殺菌消毒劑,它對水中的細菌和病毒具有很好的消毒效果。
在食品的應用上,食品級二氧化氯可使用於飲用水及食品用水,用量以殘留有效餘氯符合飲用水標準為度。若確認新富化工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級二氧化氯混充為食品級販售,則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依同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轉6301)。
更多:台灣好新聞:http://yam.taiwanhot.net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