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6/25-6/29進行本市楠梓、鼓山等行政區共45家私立老人養護機構(含護理之家)登革熱病媒蚊調查,共查獲10家機構內已有積水容器孳生病媒蚊情形發生,現場共開立10張罰單,每件裁罰新台幣6,000元,由調查結果顯示,該等機構室內、戶外花器、旗座及水桶等顯而易見之人工容器後積水最容易孳生大量病媒蚊,陽性率高達5%,鑒於機構有人口密集、住民集中等特性,倘機構內積水養蚊,一旦病毒入侵,極易發生群聚感染事件,且機構住民多為老年人,更是登革重症發生高風險族群。
衛生局強調人口密集機構如安養院、護理之家、學校、軍營,倘未主動維護環境,而產生大量病媒蚊,一旦病毒入侵,極易產生機構群聚疫情,爰此,衛生局籲請上揭機關、機構務必善盡環境維護管理之責,確保無蚊環境,才能預防疫情發生。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3條規定,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安置 (教養)機構、矯正機關及其他類似場所,對於接受安養、養護、收容或矯正之人,應善盡健康管理及照護之責任。同時需善盡環境自我維護責任。違反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再次呼籲,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安置 (教養) 機構、矯正機關及其他類似場所,對於接受安養、養護、收容或矯正之人,應善盡健康管理及照護之責任。前項機關(構)及場所,應防範機關(構)或場所內發生感染;對於主管機關進行之輔導及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一旦發生機關內群聚感染疫情不僅危及住民健康安全,衛生局將依法重罰,籲請各機關務必做好環境管理,以確保住民健康。
為防範未然,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104)年自2月份起持續加強學校、市場、積水地下室、建築工地、資源回收場及花店等重要列管場所病媒蚊查核,並於2月16日公告「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之孳生源清除及相關防疫措施,未主動妥善管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致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所為各項檢查及相關防疫措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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