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處在禁捕期間市府人員除了每週至港邊進行稽查,亦宣導不販售抱卵母蟹及體型過小螃蟹。(圖/漁業處提供)
新北市漁業處長汪昭華表示,依保育規定花蟹、三點蟹及石蟳等三種螃蟹,8月16日起至11月15日禁捕抱卵母蟹,另全年禁止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
汪昭華指出,在禁捕期間市府人員除了每週至港邊進行稽查,亦宣導不販售抱卵母蟹及體型過小螃蟹,另呼籲民眾採買時發現NG蟹除拒絕購買外,亦可通報漁業處處理,由銷售端帶頭做保育更能帶動生產端的漁船共同拒捕抱卵母蟹及體型過小螃蟹,蟳蟹管制措施亦得以落實。
漁業處提醒漁民朋友務必遵守相關捕撈規定並確實填報漁撈日誌,以利後續資源調查研究及資源管理評估規劃,違反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漁民朋友務必遵守,以共同維護萬里蟹資源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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