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許可六輕燃燒生煤2年,2年後不得再使用,此項決定並沒有解決燃煤問題,只是把問題延後2年再來解決。
在英美先進國家,燃煤發電有40%以上,比台灣37%比例還高,而全世界無煙煤僅佔煤碳存量1%,作為煉鋼及冶金之還原劑,並不適合用於發電鍋爐的燃料作用。
雲縣府禁燒燃煤主要理由是空污PM2.5,但根據環保局與環保署在六輕周圍所監測的結果,雲林的空污PM2.5並不全因六輕燃煤而產生,此項數據的展現會讓人覺得縣府站不住理,為反對而反對,給人一種政府用公權力打壓企業的形象,反商情結呈現,是否會造成企業的惶恐,縣府應深思。
而縣府禁燒燃煤後會產生的六大問題:一、是否會影響供電而有停電危機。二、是否有天然氣可供六輕發電之用。三、改為天然氣後的整體發電成本,電價是否上漲。四、六輕是否面臨關廠危機。五、六輕萬名員工的工作權。六、六輕每年近2兆的台灣GDP,影響到台灣的整體經濟。
雲縣府在做禁燒燃煤時,對以上六大問題似乎都未納入影響評估,只是一味的用政府的公權力來決定此事,顯見思慮不周,而李縣長炮轟中央皇權,那試問李縣長對六輕不是皇權嗎?
其實政府應用智慧解決燃煤問題,該立法的就立法,該給企業轉換不同燃煤的準備時間就應給予,應給企業生存空間,而不是一味的強權壓陣,背後所造成的損失與影響絕對不能輕忽。
大巨蛋的進退兩難,應引以為鑒,才是國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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