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全面落實防疫 請市民朋友配合登革熱防疫工作

記者許凱涵/高雄報導 2015-06-16 10:52



104年截至6月15日止,全市本土登革熱125 例,上週新增之14例本土病例分別位於左營區7 例(莒光里5例、光輝里2 例)、楠梓區6 例(宏榮里3 例、裕昌里 、慶昌里及宏南里各1 例)、三民區(鼎金里)1 例。為遏止疫情大幅快速擴散蔓延,本府防疫團隊持續積極協助疫情發生區里執行各項緊急防治工作。


昨(6/15)日下午14時左右,本府防疫人員於楠梓區執行廣昌里緊急防疫工作,在右昌ㄧ巷附近執行緊急噴藥時,張姓屋主因不滿噴藥技術人員執行室內噴藥,遂以拳頭攻擊該防疫人員右上臂ㄧ拳,經該人員警示『不要打我』張姓屋主又再度出手打擊其右上臂ㄧ拳,並聚眾約10多人鼓譟抗拒噴藥導致執勤人員右上臂挫傷。事後,張姓屋主極度後悔雖向防疫人員致歉,且以新臺幣2仟元達成民事和解,惟妨害公務係屬公訴罪,昨已成案移送相關單位續依司法程序辦理。

衛生局呼籲,本府防疫團隊執行緊急防治,皆以態度和善、意志堅定之立場,先向市民盡力娓婉說明、取得民眾理解與配合,惟遇不理性民眾妨礙公務執勤,甚至暴力相向情況,必定依照中央指示依法辦理「貫徹公權力」以落實防疫工作。爰此類似案件會搜集證據依法送辦,以貫徹執行各項緊急防疫作為,確保市民大眾生命健康安全。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規定﹕「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若違反上述規定,依同法第6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時序已入夏,進入登革熱流行季節,衛生局再次呼籲,為遏止登革熱疫情擴散蔓延,請市民朋友務必全力配合市府執行孳生源檢查、緊急噴藥等防疫措施,落實積水容器孳生源清除工作,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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