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盡飼主責任 寵物死亡應辦理除戶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08-20 18:44

善盡飼主責任 寵物死亡應辦理除戶

臺北市至107年8月20日止,寵物登記在養數高達20萬4,696隻,持續透過買賣寵物登記溯源、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犬貓三合一稽查、山區狂犬病預防注射暨寵物登記巡迴服務、家犬貓絕育補助與動物保護案件查察取締等工作,促進新增登記寵物數每年以1萬5,000隻的數量持續攀升,並加強寵物登記資料更新與除戶工作,於104年全國首創建置「臺北市寵物登記管理與清查系統」提供飼主免費線上申辦除戶功能,及主動以11萬2,872份郵件或簡訊通知飼主配合辦理更新,累計己完成6萬6,262隻死亡寵物除戶。動保處提醒,登記寵物除戶屬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飼主責任,飼主應於寵物死亡後即時辦理除戶作業,設籍本市市民可利用「臺北市寵物登記管理與清查系統」(網址: http://www.pet.gov.taipei)線上免費申辦除戶,或至220家設有寵物登記站之動物醫院等臨櫃申辦除戶。

動保處表示,寵物登記自88年起開辦迄今歷時19年,很多飼主常忽略在寵物送人、搬家、絕育或死亡時要更新寵物登記資料,甚至誤以為寵物死亡後委請業者或委託動物醫院代送焚化即可完成寵物除戶。動保處因此特別建置「臺北市寵物登記管理與清查系統」與戶役政系統連線,同時提供飼主免費線上申辦除戶的功能,104年更率先全國主動以郵件或簡訊通知登記飼主配合更新資料。另查全國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顯示,早期於88年至89年間寵物登記逾18年者,除戶率為49.35%,為避免犬貓死亡尚未依法除戶之情形,預計於年底前進行寵物登記資料普查工作,除郵件通知外,將以電話洽詢暸解寵物現況,飼主務必配合完成離世寵物除戶與資料更新。

動保處補充,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飼主於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時,皆應向動保處或委託之寵物登記站辦理登記,並依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在寵物死亡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應註銷登記,違者如經勸導拒不改善,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針對寵物登記相關法規宣導已行之多年,仍有飼主忽略新聞或網站等各類宣導資訊,故主動以郵件寄送飼主戶藉地址進行通知,善意提醒最新法規資訊,請飼主儘速依法完成寵物登記更新等事項,避免因不了解法令變更而誤觸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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