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雲林縣政府提出的「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經議會審議通過後,雖然經濟部一再表示與中央法令牴觸,但雲林縣政府於10上午正式公告,縣長李進勇並親自張貼,強調條例送中央環保署備查的程序,並不影響生效與否。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5月15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再經送縣務會議追認,現在正式執行公告程序,完成了法制作業,已產生效力。
李進勇指出,該自治條例送中央環保署備查的程序,並不影響生效與否,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限,縣府對地方政府的這項權限有信心。
李進勇強調,中央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燒生煤權限,是中央背離民意,是中央剝奪地方的自治權限,縣府除繼續與中央協調外,不排除打憲法官司,爭取公道,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為環境品質極力守護。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