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配合交通部公布「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自8月1日起發放孕婦及6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識別證,已領有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者請至全市20處申請領取停車證,可停放在專用車位,減少找尋車位困擾。
市府交通旅遊處長李綱指出,107年7月31日前領有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者,自8月1日可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正本,至本市7處衛生所、7處區公所、5處社會處親子館及交通旅遊處服務台等20處領取停車位識別證,每本手冊限領1張。至於107年8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及孕婦,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便會夾附停車位識別證,無須另外申請。
交旅處強調,「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具有專用性質,民眾停放車輛應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並於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置放停車位識別證,若未領取識別證者,亦可放置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證明,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亦不得占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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