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停車證 屏縣8月1日起發放
配合交通部今年6月29日發布「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屏東縣政府從今年8月1日起,發放交通部印發的停車位識別證,屆時符合的民眾可攜帶孕婦手冊至產檢醫療院所或攜帶兒童手冊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領取,每本手冊限領1張,領取後發放人員會在手冊上加蓋領訖章。
縣府表示,考量民眾領取的便利性,今年7月31日前已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的民眾,孕婦專用識別證可於定期產檢時,於產檢醫療院所領取,至於兒童專用識別證,可於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領取。而8月1日後才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的民眾,手冊內就會附有專用停車證,撕下後就能使用。
縣府城鄉處指出,縣府在年底前會按照設置管理辦法中2%的比例,督導相關單位完成專用停車格的設置工作,不過設有專用停車格的場域也有規定,主要設置在公家機關、公營事業、大型量販店以及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
另外,根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辦法,發放的停車證具有專用性質,停放車輛必須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並在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置放停車位識別證,若未領取識別證者,也可用孕婦手冊、兒童手冊或其他可以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的證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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